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马磊)7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根据《意见》,征地信息需通过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至少5年调整一次。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鲁介绍说,《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征地程序,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批后征收土地公告中,除列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外,增加了“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的内容。同时,《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公告和公示材料的公开形式,不仅需要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张贴,还要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 “山东省自1992年实行政府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度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征地补偿争议、减少征地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着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刘鲁说,“为此,《意见》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另外,《意见》还完善了征地争议调处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处长李英介绍说,在征地工作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相关权利人可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土地调查清点确认、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组织听证、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五个环节来表达诉求,实施权利救济。《意见》要求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协调、听证、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咨询,帮助群众客观分析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意见分歧,有效化解征地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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