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1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18年2月2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据齐鲁网)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薄克国65项赛事入选3月17日,2018年山东高校大学生计算机科技创新与第十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六项赛事研讨会在青岛理工大学举行。据了解,今年举行的第十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