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安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公安厅需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公示内容主要是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 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联系方式、执法流程图等信息。事中公示主要是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规定表明身份,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示主要是公示公安行政执法决定、决定的履行情况以及检查、抽查、检验、检测的结果等内容。同时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及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 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等情形不予公开。
实施办法要求,公安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内容。需公示的事项、内容,通过山东省民生警务平台中的山东公安执法办案查询系统进行公示。省公安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警种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通过本警种部门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公示。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推动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必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方便办事群众。【董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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