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多数家长在孩子出生后想好名字,就尽快地办理《医学出生证明》,但也有的家长在孩子出生后迟迟不到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有的家长有难言之隐,我们也不方便打听,比如非婚生育、违反计生规定等。”城区一家医院医学出生证明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出规范。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另外,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的丢失声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本报记者王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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