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1 日,省公安厅和济南市公安局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实施一周年现场普法宣传活动。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潍青出席活动并讲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活动日趋频繁,对我国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积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其在华活动,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 2017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必须依法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 管理法》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履职,不断加强和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正式登记了 8 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活动现场摆放了普法宣传展板,图文并茂的展示了《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及山东省相关情况,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解答咨询近百人次,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群众对《管理法》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省公安厅、山东大学、济南市公安局领导,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56家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及驻鲁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山东大学师生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邢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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