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讯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出《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本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族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培训住宿费380元、伙食费150元、场地交通资料费90元、其他30元合计650元,二类培训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70元、其他30元合计550元,三类培训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其他30元合计450元。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崔艳 赵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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