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子路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促进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对执法巡查主体、巡查对象、巡查重点、问题移交及结果应用等作出明确规范。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采取网上执法巡查、现场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巡查内容为贯穿整个公安执法全流程的接处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应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省公安厅每季度、市级公安机关每2个月、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组织1次网上执法巡查和现场突击检查活动,省公安厅对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单位的年度执法巡查应实现全覆盖,定期通报执法巡查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将执法巡查作为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通过反复查、不断纠,切实提高了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水平。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巡查10605次,检查13250个基层所队,发现执法问题61314个,督促整改59237个,整改率达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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