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山东曲征
前不久,在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的巡回法庭上,原告席上坐着啦井镇政府,被告席上则是啦井镇5名学生家长。啦井镇政府起诉称,5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因而提起这场“官告民”诉讼。(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9版)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三个特点。《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国青年报》曾发布一份调查数据称,当前农村青少年的辍学率在快速反弹,在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中,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平均为10.7%,到了201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初中生的毛辍学率达到15.5%。这意味着,每6个农村初中生里,就有一个辍学。难怪在今年召开的十九大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列为教育领域三个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通常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出现辍学现象,一般是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就此进行家访,苦口婆心地劝解家长以及学生继续读书,地方政府出面的情况并不多,更别提政府部门将辍学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进行家访劝解,既没有法律观念的强力输送,也没有法律执行的威慑力。
当然,要完成“控辍保学”任务,要走的路还很长。一是在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学杂费全免的基础上,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加大补助力度,同时从宏观上改变老少边穷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面貌,摘掉“贫穷”的帽子;二是对家长充实法律意识教育,可以采用新闻中现场办公的巡回法庭模式,对广大家长进行“控辍保学”法制教育;三是改革课堂教学,提倡全面发展,不只是关注学习成绩,力求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有所发挥,将校园变成学生快乐的天堂。此外,教育应该实用,应该与实际生活相衔接,让家长与学生都能够体会到,上学真的有用处,不读书真的不行,从而消除“读书无用论”的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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