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山东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山东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山东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此外,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为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山东此前印发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对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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