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钱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人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2.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包括还款协议、借款合同等)及相关的债务证明;3.如果存在债权担保的,担保方除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有关担保文书以及担保物的权属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文书,只要当事人自愿申请,公证机关均可受理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还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商业汇票;4.还款(物)协议、支付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保函;7.保理协议、票据承兑协议、信用卡融资协议、信托融资协议等各类可以由公证机构通过出具执行证书确定单方给付义务的融资协议;8.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对相关的担保合同一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提出公证申请,而是在履行过程中提出公证申请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债权文书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公证机构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授权代理人代为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存在利益冲突的公证当事人不得委托相同的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员刘春雁 供稿)
新闻推荐
中国光伏农业扶贫项目启动。本报济宁11月28日讯(记者潘宇通讯员曹文洪)26日,第六届中国光伏农业高峰论坛暨中国光伏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在济宁召开。会上,宣读了中国光伏农业职业教...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