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刚(男,化名)与李珊(女,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多年,孩子已经成人,王刚常年在外干工程,夫妻两地分居。2014年1月王刚认识张欠(女,化名),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2016年10月王刚通过转账赠送给张欠80万元,妻子李珊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要求张欠返还80万元。
律师分析: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四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王刚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欠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王刚与张欠同居关系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否则,夫或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都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李珊系王刚的合法配偶,而张欠系第三者,俗称“小三儿”王刚未经李珊允许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80万元,应属无效行为,张欠应当返还。
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
胡瑞秀律师
电话:13561658052
专业服务:民商事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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