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8日电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来自山东的三名蝴蝶发烧友,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2800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利。经鉴定,涉案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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