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全省50%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已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2017年商会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80%,商会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在服务商会建设和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省工商联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主动与浙江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建立维权合作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措施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共同护航“两个健康”。
建章立制形成合作常态化
浙江省工商联先后会同公检法司分别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健全机制,推动合作常态化。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服务需求,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磋商,促进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交流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司法机关在制定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相关政策时充分征求工商联意见,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中,建立健全预警通报制度,通过预防建议、司企恳谈、防范咨询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依法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对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预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充分利用各自媒体,加强法制宣传,帮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法治观念,共同营造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非公有制企业向工商联的投诉反映,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的,工商联及时向同级司法机关通报并移送有关材料。移送的涉企投诉由司法机关指定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情况。由司法机关指定部门和工商联法律部门作为双方日常事务联系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进行协商沟通,并对联席会议的精神,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司法机关在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针对性服务。
浙江中村精密刀具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精密刀具机械生产经营的企业。投产前在某工业园区购得22亩土地建新厂房。由于施工方用人不当,造成现场包工头卷款潜逃,造成施工所用材料款、民工工资约33万余元未付。材料商、施工工人因此到中村公司工地讨款闹事,并阻挠工地施工,工程为此停工近半年。已付清工程款的中村公司向浙江省工商联求助。浙江省工商联在与维权律师分析案情后,与工地所在区、镇政府协调,由副区长牵头组织区公安局、企稳办、镇政府、派出所召开协调会,决定确保企业工程顺利完工投产,打击无理取闹非法阻碍工地施工行为,成立由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落实。工作组成功劝阻闹事人员停止非法阻工行为,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厂房工地很快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投产使用。
拓宽领域注重形式多样化
浙江省工商联通过与公检法司合作,共同建立了诉调对接、商会调解、法律顾问等工作平台,进一步拓展了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形式,提升了服务层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商协会。该《意见》强调协调配合、合法自愿、高效便民三条工作原则,提出建立诉前、诉中调解对接制度和诉后执行和解制度,并强调了五条保障措施。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的充分肯定。浙江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保障和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制度设计和具体指导,有力推进了商会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全省各级工商联共建立商会调解组织190家,占全国42%,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浙江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手出台了《关于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商会法律顾问的制度框架、服务内容、工作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省50%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2017年商会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80%,商会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在服务商会建设和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省工商联还与省律师协会共同成立浙商律师服务团。首批共有104名资深律师组成,覆盖各个专业领域。去年以来,共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次,获得广大浙商好评。
山东临沂宏昌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浙商企业,年生产总额8000万元,向奥达铸造公司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但当地政府对奥达公司下达了关停指令,宏昌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为此产生法律诉讼。当地法院判令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有效,判令宏昌公司向奥达公司支付租赁费并违约金及维修费等1000余万元。此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宏昌公司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同时向浙江省工商联提出维权请求。浙江省工商联会同山东省工商联发起了联合维权和调解。宏昌公司与奥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宏昌公司支付有关案款200万元,奥达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的执行。宏昌公司因此减少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企业负责人也免除了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省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反映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诉求。浙江省公检法司分别出台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两个健康”,确保了法律服务成果长效化。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快速处置扰乱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7月,浙江省公安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八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就严惩犯罪、营造公平环境,风险评估、维护正常经营,规范执法、力促创业创新等三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吕晓峰 陈建强 万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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