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之旅初欢喜
2016年7月,在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小卢准备到深圳大干一番。因小卢对金融投资很感兴趣,大学期间还辅修了金融学,所以小卢就决定先从应聘与计算机和金融相关的岗位做起。简历投了大概一个星期,就有一家投资公司给小卢打来电话,让小卢第二天去面试。
小卢一听特别激动,终于迎来了面试的机会。第二天,小卢仔细穿着打扮一番后,镇定自若的前往面试。面试时小卢得知,在这家公司是师傅带徒弟的见习期模式,先有师傅带着学习三个月,这三个月只有基本工资2000元,但公司包吃包住。小卢觉得虽然初始工资少,但学会了真本事就能挣大钱了,于是答应入职。就这样,小卢和公司简单签订了份劳动合同,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了。
学徒生活觉蹊跷
小卢进的这个公司,是从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代理公司,公司业务的上游就是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搭建公司(有的称会员公司)进行合作,帮助他们宣传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特点和投资好处,公司业务的下游就是吸引消费者在平台投资。
公司向小卢等新员工进行培训时宣传,此种现货交易可以让人一夜暴富,属于低投入、高回报的行业。在培训阶段,公司配合具体案例进行教学,让小卢一边跟着师傅学习如何看汇率波动,另一方面分配给小卢一个微信号和QQ小号,让小卢在一个公司对客户的微信群及QQ群内冒充客户,捧哏里面的指导老师,说指导老师指导准确,自己赚了多少钱。
小卢开始阶段觉得有些蹊跷,明明自己没有投资赚钱,为什么公司要让自己冒充客户呢?但小卢的微信号和QQ号都是公司后台监控的,小卢看其他同事都在按照公司要求发信息,自己虽然有所困惑,但考虑到自己将来谋求的高回报,也没有明确地向师傅发问,更不敢违背公司的意愿。
转成老师知迷局
就这样,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刻苦努力学习的小卢终于能够对汇率动态进行预测了。公司看小卢进步快,就将小卢升任为指导老师,并且告诉小卢,给其涨工资,不再是以前固定的每月2000元了,而是提成制,如果客户进行操作产生手续费和亏损的话,小卢能够获得返点和公司奖励。
公司另外给小卢又重新申请了微信号和QQ号,并取了艺名,让小卢在微信群和QQ群讲课,讲解汇率浮动规律,并进行预测,并且让小卢时不时发布错误的预测。
小卢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用的是虚假名字,每次在群里给客户讲课时,当发布自己认为不对的汇率数据时,就有部门同事冒充客户来为自己捧哏。但是,小卢每次发布错误的预测数据后,自己的提成就会变高。渐渐的,小卢发现,这家以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的公司,原来是通过让客户亏损进行赚钱的,小卢明白过来了。
小卢此时内心充满矛盾,一方面是在违背自己的良心做事,心中时常不安;另一方面又有高额的工资待遇回报,实在不想放弃。就这样,小卢在当指导老师的这段时间,纠结矛盾以及担心后怕的心绪一直缠绕着他,使其无法摆脱。
案件爆发被抓捕
2017年3月某天,突然几辆警车载着几十名警察来到小卢所在的公司,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再到各工作小组老师、组员,都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公司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也被带走了,公司大门被封。小卢的纠结与担心最终成为现实。
事后,小卢的辩护律师了解到这家谎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公司有一个幕后老板,即实际控制人,而这位幕后老板在公司里也从不用真名,公安机关费尽心思才锁定他和整个公司涉嫌的犯罪行为。
最初,有群众举报,自己在一个投资平台上按照里面指导老师的建议进行投资,头几次都能盈利,但是到后面就开始亏损,而且亏损越来越大。有些人甚至将借来的钱也投入进去,都是石沉大海,有去无回,最后负债累累。这些客户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就召开会议,为了寻找该公司涉嫌犯罪的证据,分别派干警假扮客户。到公司应聘的学员,化装侦查,一步步深入公司内部进行调查,摸清公司的犯罪行为模式,最后一举破案抓人。
小卢由于所作所为已经涉嫌犯罪,也在公司被立案追查者的范围之内,因此被公安机关抓捕。
说法
大学生择业谨防步入诈骗团伙
(一)案情解析
一般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所谓的大宗商品交易通常是指针对原油、金属、铁矿、煤炭等进行的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一般来说现货交易是与期货交易相对的,两者都属于高风险、高回报、高杠杆率的买卖。区别之一就在于期货交易是T+0的模式,必须在固定时间进行交割,而现货交易也是T+0的模式,交割时间较期货宽松得多。比如入手的石油,明天石油汇率看涨,买涨后真涨了,就能赚钱出金。但看似暴利的背后,是高风险,一旦汇率相反波动,损失也惨重。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此类以大宗商品交易为幌子的经济犯罪案件在近两年频繁发案,案件涉及金额大到上亿,小到上百万,相关判例在新疆、山东、四川、浙江均有,涉及的公司多数是搭建非法投资平台,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涉嫌犯罪的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实践中,在这类公司工作的多数是刚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而正是他们缺乏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缺乏一定深度的法律知识,容易成为这类公司下手的目标。
在本案中,小卢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涉案人员都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所谓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显然小卢所在的公司,从实际控制人到下面导致客户损失的业务员,都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且实际控制人位列第一,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2011年4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就本案而言,该公司涉案诈骗金额达一百万,“数额特别巨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对全部的涉案金额负担刑责,法院可以判决的刑期为10年以上。小卢本人涉嫌的诈骗金额在5万元,因此可能获刑3年。笔者接手辩护工作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小卢,详细询问案情,主动搜集对小卢有利的证据,找承办民警和承办检察官商议,并建议小卢家人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退赃,尽最大努力降低其刑期。至笔者截稿时,本案即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将以小卢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二)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建议
大学是个较为封闭的温室,大学毕业生相较于工作多年的社会人员,学习能力较强,但对社会的认知判断能力较弱,属于择业上的“弱势群体”。如何在择业时避免踏入雷区,发生类似小卢的经历,这里笔者向学弟学妹们提几点建议,以保护大学毕业生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
第一,大学期间培养怀疑精神,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适度了解社会,适当增加法律学科的学习,了解社会规则和底线,尽快让自己成熟起来。
第二,择业时,要多向辅导员或就业方面的老师汇报,不懂之处及时提出疑问。如果感到受胁迫等要及时向老师或长者求助,甚至向律师进行咨询。
第三,工作中,注意保护自己,首先根据自己朴素的道德观念判断行为的性质,其次对采用欺骗方式赚钱的模式进行抵制,在怀疑所在企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作者系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刑法学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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