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泰山火车站广场北侧站前街增设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公告如下:
在站前街与龙潭路交汇路口处增设机动车禁止向左转弯标志和允许掉头标志,交通高峰期早7:00—9:00、午11:30—12:30、晚17:00—19:00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实施限时禁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在站前街中央隔离绿化带南北两侧路缘石正面和顶面增设禁止停车标线,并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违法车辆予以抓拍。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泰城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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