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识形态治理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国家治理的文化表现,对国家治理活动具有定向、凝聚和评判作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在互联网时代与大数据(BigData)密切相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必须抓住大数据国家战略机遇,充分挖掘大数据对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潜在价值,实现大数据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助推作用。作者简介
傅安玲,曾用名付安玲。女,1981年生;2016年12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张耀灿,男,1937年生,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涵
“大数据”(BigData)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的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及和使用,他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大数据将在第三次浪潮中“谱写华彩乐章”,并预言“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随着“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大数据所带来的变革与日俱增、影响日益深远。数据俨然已成为战略性资源,“谁拥有更多数据,谁就拥有未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的集合、数据的分析与处理。大数据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和战略,将促使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因此,抓住大数据的战略机遇,提升数字时代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具有战略意义。
意识形态治理就是指或归属或依附于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治理主体,运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以及多样治理方式,整合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外资源,通力协作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动态过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就是针对网络领域进行的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是意识形态治理的网络化表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目的在于对内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作用,促进网民的政治认同,以维护网络治理秩序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对外坚决抵御资本主义软硬兼施的网络意识形态侵略,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所谓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就是指将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方法等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全过程,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各个环节的全面优化,促进治理的科学性、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数据运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顺应“互联网民意”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内在要求,更是“应对全球传播变局”“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维护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要求。
大数据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契合
1.大数据的多类型(Variety)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多主体需要相契合
大数据的多类型(Variety)是指数据来源多样、类型繁多、结构复杂、多元多变。人们在浏览网页、观看视频、发送文字图片时,会产生种类繁多的数据,海量数据实时呈现出多样、多元、多变的动态特征。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主体通力协作,更加注重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在当代中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仅要发挥政府、企业等传统“价值共同体”的作用,更需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发挥“网络社群”等“兴趣或职业共同体”的协同作用。二者共同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多元化主体。
大数据的多类型特点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对主体多元化的需要高度契合。大数据信息处理的重点是非结构化数据,突出小众化和体验化,这恰好迎合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大数据与互联网深度动态融合,通过对数据进行汇聚整合与关联分析,不仅能够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小众化的数据源,而且使他们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了解各个网络主体或“网络社群”之间的发展动态与趋势,突破传统治理“单打独斗”的困境,改善信息共享率低、资源统筹不够、工作协调不力等问题,消除信息壁垒,促进治理主体的对话与合作,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国家主导、网民参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性互动新格局。
2.大数据的高速度(Velocity)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及时性需要相契合
高速度(Velocity)是大数据的显著特征,大数据时代数据产生的速度更快,成爆炸式增长,海量的数据增长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否则数据的价值会很快失效。大数据与信息规模庞大的网络媒体的动态融合,可以随时随地、快速高效地捕捉到相关数据信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及时性提供原始信息源。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及时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更需要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避免网络谣言,防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思想混乱。数据获取、发布与处理的及时性一方面调动了治理主体的主动性,为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增加了治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增强了政府等治理主体的可信度,加快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民主化进程。
3.大数据的大规模(Volume)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整体性需要相契合
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整体性思维。大数据处理的是研究对象的原始数据,能够反映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全貌,准确反映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同时,大数据的信息源是全方位、立体式的,通过数据分析,能够全面客观反映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要求。利用大数据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社会思潮进行分析、监测和把控,能从整体上把握和揭示各种错误思潮的实质与危害,掌握错误思潮演进变化的规律,将不良影响置于可控范围,预防其瘟疫式传播,从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环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性是在利益关系复杂化、意见表达交响化的今天,守住底线,包容多样,凝聚最大公约数的体现。
4.大数据的精确性(Veracity)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精准性需要相契合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性,不仅需要数据的整体反馈,更需要细分社会各阶层对公共议题的诉求和感受。要想及时全面了解相关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真实情况,把握不同“网络社群”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政策,必须借助大数据进行科学精确地分析。此外,大数据强调数据传播的主动性和精准性,针对社会各个领域在网络空间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处理,揭示繁杂数据背后的真相和事实,分析和研判其发展规律和趋势,达到对治理对象的准确预知,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更具预见性和科学性。
此外,大数据的低密度价值(Value)特点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性。大数据的低密度价值主要是指有效数据相对于整体数据偏小而言的。此外,相对于特定数据的应用而言,有些看似无用的数据,相对于某些应用来讲却至关重要。一条看似平常的数据,有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迅速扩散,导致大量相关数据的出现,产生的价值和影响不可估量。大数据的低密度价值特点,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分析。
同时,应当看到与大数据的本身特点相伴而生的,是由此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安全风险。一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转移的风险。大数据时代政府不再是网络意识形态的完全操控者,取而代之的是资本逻辑的主宰和技术力量的崛起,主流意识形态在海量数据混乱杂陈的情况下,变得“迷茫”甚至“失语”。二是网络意识形态去中心化的风险。大数据时代海量信息爆炸式递增和传递,导致网络信息的极度多元化。各种社会思潮充斥网络空间、博弈愈演愈烈,马克思主义在被误读、曲解的同时,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三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威削弱的风险。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获取和发布人人可为。网民之间的平等和横向无中心交流模式,使得人们不再仅仅被动地接受国家和政党单向度的信息灌输和权威阐释。大数据时代,谁掌握了网络信息主导权和话语权谁就掌握了意识形态治理的主动权。因此,利用大数据助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势在必行。
大数据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的路径选择
1.加快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国家大数据战略
将大数据置于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治理的战略地位,是“数据治国”的大势所趋。首先,政府作为最具数据战略优势的部门,应率先垂范,从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大数据的发展趋势,统筹规划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顶层设计。其次,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大数据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权威大数据计划,利用大数据深入系统地分析、评估和预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各个领域的发展态势,统揽全局。三是将培育大数据高端人才,提高大数据技术研发能力,作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举措。政府应加紧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研发,为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高效、便捷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建立大数据高端人才培养体系,成立大数据高端人才储备库,在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急需人才的同时,解决大数据人才储备的后顾之忧。
2.建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大数据预警机制
一是对内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网络各个领域意识形态问题的实时监控,对运行数据的实时分析,及时发现网络思想领域的潜在威胁和敏感信息,及时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信息,发出安全预警,制定安全有效的信息疏导策略,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中。二是建立国际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消除网络文化霸权和意识形态殖民,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效利用国际网络空间,提升我国在国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实现周边和平战略对话,维护国际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此外,在发布大数据国际研发计划,加快国际大数据研发合作的同时,应注意防范国际意识形态入侵,及时预判国际范围的意识形态风险,提前预警,做好防范。
3.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大数据网络舆情应急机制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对网络舆情的治理。当失真甚至负面的网络舆情泛滥时,会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致命危害。为此,利用大数据建立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可以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危机,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果。一是利用大数据对进行整体性分析,找出容易出现网络舆情危机的敏感区和高发区,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对一些过激的、煽动性的网络言论进行疏导,引导网络舆情向可控的方向发展,提前采取措施做好网络舆情危机预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网络舆情危机,政府应及时通过大数据平台主动公开即时信息,增加治理的透明度,避免和平息网络谣言,防止事态恶化。三是利用大数据及时性的特点,对于网络舆情危机要及时发现、迅速反应、快速处理,使危机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有效解决。及时、公开、有效、理性地处理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提升的表现。
4.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安全大数据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顶层设计。将合理、高效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障体系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框架中。我国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就是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维护的战略举措,也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安全的重要组织保障。二是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等主体的安全数据予以保护,对数据来源提供者进行严格的制度规约,对网络数据监管部门进行审核,规范网络后台的数据信息删减权限,设置网络数据信息安全等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偿制度等。三是设立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防火墙”。美国发布大数据研发计划,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就有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战略考量。因此,通过技术创新研发,设立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是目前我国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技术课题。
5.借助大数据,创新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
大数据时代,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改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人文环境,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引领作用。一是要利用大数据,加强对青年网络群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思维变革。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优势培养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网络意见领袖,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二是要利用大数据技术,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表达。依托大数据技术,对不同的治理群体进行科学分析和精准研判,创新马克思主义话语表达方式,使其更亲民、更接地气,更具价值观黏合力。三是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机制。一方面,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寻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的最佳传播途径和载体;另一方面,利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共融、良性互动、极具特色话语表达机制和对话型传播机制。(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5期,原文题目是《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及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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