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转入学校要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出的,不再备案。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学校认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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