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范俐鑫)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含金量”十足的《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在10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权威解读。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制度。今后,考核评价结果将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记者注意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被写入该意见。据此,今后山东省将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进行追责。
山东省将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十大产业和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集聚。此外,还将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基金;建立国有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对接常态化机制;参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研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
2018年年底前,山东省将探索建立外部董事、专职监事、职业经理人培训考核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基本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全省国有企业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将压缩到三级以内。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分类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统筹外费用清理等改革任务。2018年年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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