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因买家不能如约支付房款,卖家郭勇打算毁约,不想继续卖房给对方,对方却不同意。近日,郭勇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16年12月,我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对方出售自己位于历下区的一处房屋。今年4月,韩大林在中介公司看中该套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和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们约定:买家在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房款30万元,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在办理房屋过户前,买家支付第二笔30万元购房款;待房屋办理过户后,买家付清剩余30万元房款。
今年6月,我催促韩大林办理过户。但韩大林称银行贷款尚未审批通过,想缓一缓再办。就这样,房屋一直拖着也没有过户。现在,我急需现金周转,韩大林却不能如约支付,我请中介公司帮忙劝他放弃买房,但他不同意。
当初,我和韩大林签订的合同全部交由中介公司保存,如果我起诉至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会获得支持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如果因为贷款原因不能按约给付房款的话,那么,郭先生需要看看合同中是否有条款针对此情况的约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可以直接依据此条款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在此,李淮明提醒市民,买卖房屋不是小事,一定考虑清楚再决定,签合同时要明确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还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就贷款申请时间、过户交房期限、违约条款、合同解除等内容作出约定。待合同签订后,自己一定要保留合同原件,切勿全部委托中介处理。
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近20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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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fuyao7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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