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正在设立“门禁”。(曹雅欣 摄)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曹雅欣)“我都好几天不敢开车了,就怕把车开出地下停车场物业就不让再停进去!”高新区理想嘉园小区业主刘先生近日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小区物业不久前贴出公告,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但这其中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根据规定不能进行买卖。人防部门表示,只卖“使用权”实际上是租赁性质,不能超过20年,但开发商山东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拓置业”)却表示他们所售的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时间一致”。
刘先生告诉记者,理想嘉园小区包括商业楼和商住两用楼,办公人员多导致车位紧缺,地上仅有的100余个临时车位远不能满足小区四五百户居民的停车需求,此前业主们均租赁地下车位,但7月中旬,物业突然贴出告示,称自9月1日起,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否则车辆不能进入地下停车场。
“车位售价是10万元到12万元不等,但我们了解到这些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按理讲是不能买卖的。”刘先生表示,按照物业的说法,开发商售卖的只是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产权一致,“高价买车位,却没有产权,业主们都不买账。”
8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理想嘉园小区,随机采访的几名业主均不同意开发商售卖车位使用权。“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遇到特殊情况政府就要收回,那我们岂不是什么都得不到?”有业主表示,开发商坚称只售卖使用权并不违反规定,但实际上没有顾及业主的利益。
9月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看到地下车库的出入口正在施工,刘先生告诉记者,那是在安装“门禁”。
就此事,记者曾致电小区开发商东拓置业,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4日下午,记者与车位买卖业务负责人孙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地下车位只有“一部分”属于人防,而不属于人防工程的部分按理说属于产权车位,但东拓置业没有办理“小证”,因此业主同样没有产权。
“如果是租赁,我们最长签订20年合同,但我们卖的是使用权,跟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一致的。”孙先生说,东拓置业与人防部门签有协议,有权租赁或出售使用权,遇“政府征用”时会无偿交付。
随后,记者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了解到,开发商建设人防工程是法律义务,产权属于国家,为了鼓励开发商履行义务,允许其租赁盈利。“‘买卖\’指的是产权的转移,只售卖使用权实际上是租赁性质,而合同法第214条明文规定,租赁不得超过20年,到期可以续签,但不能一次性租40年、60年。”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合同中确实超出20年期限,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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