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 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5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看看各地标准有啥不同
与北京类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
●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各地的征收标准则各异
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有的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
湖南省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
吉林省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安徽也提出,超生1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海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5省份公职人员超生直接开除
●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
据统计,至少有14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和处分的情形。这14个省(区)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例如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2015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5个省(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
分别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广西明确,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不但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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