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仲裁字第号
济南瑞茂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瑞茂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瑞茂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瑞茂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 O 一六年七月五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仲裁庭将于二O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仲裁。现依法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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