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李文涛)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山东制定出台十项便民惠民举措,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举措一:
建设全省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投入余万元,建成集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网络咨询平台等于一体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涵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司法考试等多个领域,广大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目前,网上大厅已上线试运行。
>>举措二:
建设全省远程视频帮教会见系统。投入余万元,建成监所与社会互通互联的远程视频帮教系统,努力解决家庭困难服刑和戒毒人员会见难的问题。全省所监狱、8个戒毒所和个县(市、区)司法局均配备了会议终端机和远程会见室,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不需要长途跋涉就能进行会见、开展帮教,大大减轻了贫困服刑、戒毒人员家庭负担。
>>举措三:
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市、县(市、区)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现小时不间断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事项,为出行不便、上网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目前,全省市、个县(市、区)开通了“”热线平台。
>>举措四:
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在每个贫困乡镇(街道)建设1个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导和帮助广大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举措五:
建设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召开全省现场会,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并为每个工作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案件受理转办等服务,将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举措六:
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推进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经济落后地区法律资源短缺、贫困人口获得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举措七:
组建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组织动员全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产业脱贫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
>>举措八:
组织开展律师对口帮扶行动。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协作工作会议精神和“6+6携手奔小康”行动要求,拟从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6市招募部分志愿律师分别到临沂、菏泽、滨州、德州、聊城、枣庄6市部分贫困地区,开展为期2年的驻点对口帮扶工作,最大限度满足扶贫重点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治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举措九:
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助老维权”活动,组成老年人公益维权法律援助团,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提供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防止老年人因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致贫、返贫。积极排查调处老年人赡养、救助保障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举措十:
组织扶贫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各级各类普法宣传阵地,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和解读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宣传与维护权益、保障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脱贫致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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