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
潍国土资责履字〔〕 号
郎咸辉: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 号于 年 3 月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二项内容: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项内容:对平方米有林地处以 元罚款,计元人民币;对平方米旱地处以 元罚款,计 元人民币;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计元人民币;共计罚款元人民币。十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指定银行:坊子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政府对面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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