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经济现实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矛盾现象:一边是中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嗷嗷待哺”;另一边却是民间资本不断壮大而找不到良好的投资出路。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将民间资本合法化,将其有效投入到实体经济运行中,便是金融改革需要规范引导的。
“山东省内的民间资本,至少有亿元的规模。”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介绍,从年起,山东省从临沂、东营开始试点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推出金改条之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得以在全省层面上推广,这也让山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开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民间融资机构可以分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两类。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可以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通过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依法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公证、登记、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
以本地重点企业发起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和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相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更有长期发展性,项目所需资金也是百万级别。
截至年6月末,山东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家,注册资本.亿元,年以来累计投资超过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家。另外,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中小金融组织也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各类“草根”金融组织的蓬勃兴起,地下暗流的民间资本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对维护民间融资秩序、遏制非法集资和超高利率放贷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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