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我们单元的供暖管道碱坏了,漏水情况严重,现在家里都停暖了。多次联系物业维修,但一直没见有人管。 ”月日,家住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古运新城小区B区1单元的闫女士,拨打市民热线反映。
月日,记者来到古运新城小区,发现闫女士所说的供暖管道位于地下储藏室,地面仍存有积水未排净。“这两天天气冷,家里没暖气老人小孩都冻得不行。多次找物业也不管,后来还说要把暖气费退给我们。 ”闫女士非常气愤,“退钱就能解决问题吗,楼道内的供暖管道坏了,难道不该由物业负责给维修吗? ”
据了解,古运新城小区由德州市热力公司提供供暖服务,但不是他们的自管小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供热相关协议,该小区由物业代收每平方米元的取暖费,并从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抽取部分资金,作为二次供热费用。按相关规定,这项费用中包括小区二次供暖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因此,闫女士反映供暖管道维修的问题应由小区物业负责。
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李经理。他表示,物业确实收取了二次供热费用,但只包含水电费,并无管理费、维修费。“每年供暖产生的水电费至少六七万元,要是再负担维修管理费根本不够用。 ”李经理认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有明确规定,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所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除按规定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给予适当补助的外,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暖气管道属于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理应由供热公司负责维修。
由于维修责任归属一直没有确定,物业未能第一时间向居民做出明确解释,耽误了管道的维修。为了尽快为居民恢复供暖,经过记者协调,李经理决定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资金,派人进行维修。“保障居民供暖是第一位的。 ”李经理说。
月日,记者再次与闫女士取得联系,她表示家中供暖已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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