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毕凤玲)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月18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车主上线检测完合格后,不需再领取环检合格标志。车主环检、安检全部合格后,统一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16]801号)的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衔接过渡,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依法严肃处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鲁环函[2016]801号文件要求,出具由环保部门同意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做好与车管部门、安检机构的交接配合,认真审核上传的环保排放检验报告,确保报告单的真实、有效、准确,防止出现虚假报告、伪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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