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记者了解到,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今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强调,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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