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昨天,山东省公安厅公布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界定了举报标准、流程,明确了奖励的范围、主体和资金兑现。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则严格保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统计,超员、毒驾等“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到25%、30%。
记者获悉,近年来,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其中,仅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达总数的2%、5%。8月份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8.6万余起,呈上升趋势。
针对这些情况,山东省出台的《办法》中,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同时,对于举报单位或个人,按照举报奖励所得金额不超过违法处罚金额原则,进行奖励。例如,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也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解读
举报且作出处罚方可奖励
本报记者了解到,《办法》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单位或者个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方可给予举报奖励。
多项举报可累计奖金从50元到1000元不等
在奖励举报人方面,《办法》考虑举报奖励与执法管理成本的因素,按照举报奖励所得金额不超过违法处罚金额原则进行奖励。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金额从50元到1000元不等。
其中,举报客车超载的,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及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
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举报则可奖励200元;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举报奖励100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交管部门兑现奖金举报人信息保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兑现,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举报严重违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自愿、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交通违法成本高严重者构成犯罪
根据省公安厅公布的数字,如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则会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
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如果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则处罚款100元。
另外,涉及到治安处罚。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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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入黑名单
眼下很快进入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货物运输将进入繁忙季节,容易发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较大。由于季节天气原因,尤其上下班私家车、进出城打工机动车与各类货车之间交通矛盾突出,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雾雪冰冻恶劣天气多发,特别是山区道路、县乡道路和高速公路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冬季晚上农闲季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呈现高发势头。
为此,交管部门在严查各道路的同时,对违法突出运输企业及时约谈,对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对终生禁驾人员及时公布。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从考试、发证、换证等各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探索实行驾驶人违法记录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同时,作为交通参与者,也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超速、超载,不危险行车。
提个醒儿
四分之一交通事故源于“七大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呈逐年上升趋势。
客车、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8月份以来,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789处。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为管理重点,严查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8.6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查处超员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3%;查处超载违法行为同比上升30.5%;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7.9%;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407.1%;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8.2%。
据统计,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其中,仅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达总数的2%、5%。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渐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但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路检路查,不能够全面覆盖。发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则会提升打击的精准性。本版撰稿记者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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