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许凯 实习生 李娜)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了解到,绿城全运村二期Q地块项目因扬尘污染严重被处以罚款8万元,并限期五日内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表示,绿城全运村二期Q地块项目于2008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济环字[2008]19号。该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均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0月1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一是施工现场部分堆料未进行覆盖且未采取喷淋降尘、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二是工地内部分车行道路未按规定硬化;三是工地出入口洗车平台形同虚设,车辆出工地未按规定进行冲洗。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市环保局对项目开发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限期五日内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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