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时 30 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1、烟台锦绣新天地7号楼1802号房产。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建筑面积为125.77平方米。保证金 12万元人民币。2、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五街 20号内9 号房产。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建筑面积为106.02平方米。保证金27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10月31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莱山支行,账号:50007714 7812 011),并于当日16:00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6289999 18663801178徐经理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
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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