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济劳鉴[2016]第1892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被鉴定人:阿布作哈,身份证号:513431198603234419,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济任人社认工字【2016】28 号,单位名称:济宁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伤残情况:左拇指开放性骨裂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阿布作哈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单位或职工阿布作哈如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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