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 27号)
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5.《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鲁人发[2003]18号)
二、办理条件
(一)转正定职:(须为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1.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确定中级资格。
2.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确定助级资格。
3.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确定员级资格。
(二)职称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文件要求标准条件。
三、提交材料
单位代理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
(一)转正定职:
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职称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转正定职:
1.申报:每年6月、12月到人力资源市场34号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材料。
2.资格认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认定后公示。
3.资格证书办理:确定资格的人员提交2张1寸照片,集中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
4 .身份证件领取资格证书。
(二)职称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文件要求办理。五、办理时限
(一)转正定职:
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二)职称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文件要求时间办理。
六、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633-8866157
八、收费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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