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90)鲁人字第24号
二、办理条件本市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提交材料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接收人员材料:
(1)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①单位接收证明;②就业报到证;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两年之内未就业或就业时间不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④来鲁就业申请表(省外生源省外院校毕业两年之内未就业或就业时间不满一年提供);⑤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就业时间不满一年的或已经与其他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的提供)。
(2)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调动工作人员(就业手续满1年或市外毕业超2年):领取填写《干部调配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工人身份人员:①初次就业人员办理招用备案手续;②就业转移人员办理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或职工流动手续。
四、办理程序1.开户程序:提供上述开户材料,填写《单位人事代理工作手册》加盖双方印章。
2.接收人员程序:
(1)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①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开调档函;②审档并办理就业手续;③将人员档案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移交档案室。
(2)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调动工作人员:①领取填写《干部调配审批表》并盖章;②到人员流动窗口开商调函;③人员流动窗口审档并办理就业介绍手续;④将人员档案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移交档案室。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工人身份人员:①到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备案;②将档案转至单位人事代理窗口;③将人员档案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移交档案室。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3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633-88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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