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作为城市地下空间运营试点,日前在全省大力推广建设的城市综合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各设区市、县(市)要分别在2016年底前和2017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有关事项,原则上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供需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对于暂不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浮动幅度,并履行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具体定价方案由所在城市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等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物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具有综合性强、平战结合、节省投资、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明显优势,并可有效解决管道漏损、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是解决现有地下管线诸多问题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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