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强制性内容的
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场地的
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擅自填堵、棚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
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
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
制图/李文晶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刘钦涛)今天,记者从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七类违建将成重点治理对象。
据了解,本次行动的治理方法将采取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等3种方式;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实行强化组织领导、依法规范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宣传引导5项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结合山东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治理力度。按照《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济南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7区93个街(镇)实施全覆盖考核、排名,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年终进行总评,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名次。对各区、各街(镇)控违工作实行“百分制”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三位的街(镇),由区党委、政府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对考核通报的违法工程,要求各区在通报后一个月内拆除完毕。在绩效考核中,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三位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加大问责力度。同时,将绩效考核成绩列为干部考查考核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处理,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七类重点治理对象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擅自填堵、棚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
6.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7.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制图/陈存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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