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奎法技(变)字第122号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和庆源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宝永、陆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查封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位于奎文区虞河路 2613 号左岸华庭4 号楼1108、1110室房产两套(详见评估报告)。二、变卖价格:959900.00元(变卖房产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应买人承担)。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五日后为开始变卖时间,变卖期限为60 日内。变卖期限开始后如有报名参加应买的我院即组织变卖。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 年奎法技(变)字第122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汇入本院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余款汇入本院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六、多人应买:变卖期限内同时多人报名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本院指定帐户(收款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华路支行,帐号:536902726410201)。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人:孙连丰,联系电话:0536-6859823。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孙连丰
邮编:261041
电话:15753665989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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