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品:
你与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 23日签订《商品房现 售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XS00000619,房号:万达财富新城44 号楼 4 单元 107 号,总房款为178万元,付款方式:首付 54万元,余 124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截止 2016年10月19日你已经累计逾期还贷达 12 个月,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已从我公司保证金账户将您逾期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共计86635.98 元予以扣除。现特使用公告方式函告你,限你于公告之日起2 日内向我公司偿还上述银行贷款本息及罚息共 86635.98 元。如逾期还款,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房屋,并向你追究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
二 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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