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搭建的彩钢板房被现场拆除记者郑芷南摄点击查看原图因生产、储存需要,在仓库内搭建“厂中厂”;虽然墙上贴着各种消防安全图示,可工作人员却不知彩钢板易燃。9月6日上午,济南星河工业园内,一家名为“海蓝印刷”的公司因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在仓库内搭建“厂中厂”存在火灾隐患,而被历下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临时查封后现场拆除。记者郑芷南通讯员张超柏方朔
9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历下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花园路东段的星河工业园内,在一家名为“海蓝印刷”的公司仓库内,还有一间三四百平米大小的“车间”。“车间”墙上贴满了有关消防安全的各种图示,但消防检查人员撕开外层铁皮一看,里面使用的填充材料却是易燃的聚氨酯泡沫。
历下公安消防大队民警陈广亮告诉记者,该工业园聚集有印刷、仓储、物流企业。检查中,他们发现有企业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在仓库或厂房内搭建“厂中厂”、“屋中屋”。“聚氨酯泡沫不仅易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而且外层的铁皮会阻碍消防救援。”说着,民警陈广亮拿起拆卸下的聚氨酯泡沫点燃。很快,白色的聚氨酯泡沫不仅变成黑色液体继续燃烧,还冒出大量刺鼻的黑烟。
对厂房进行临时查封后,消防部门对厂房进行了现场拆除,“此次临时查封只是我们清除火灾隐患的开始。”据民警陈广亮介绍,检查中他们发现工业园内还有其他企业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屋中屋”、“厂中厂”,大约能有5000平方米,“易燃彩钢板每平方米不过一百多元,远低于耐火、阻燃的岩棉板,所以有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抱着侥幸心理使用易燃的聚氨酯彩钢板”。
记者了解到,使用聚氨酯彩钢板房有“历史遗留问题”,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法》是2008年颁布的,此前没有不能使用聚氨酯彩钢板的规定,不少违规的建筑都是2008年以前的。”
除此之外,昨天,位于省城槐荫区经七路832号综合楼的济南槐荫金骑鹿休闲茶社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效以及室内消火栓系统失效等火灾隐患也被槐荫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临时查封。
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从即日起到9月底,山东各级消防部门将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月”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96119”热线电话的方式,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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