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弥补山东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凸显,《条例》特别规定,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外出务工经商、正在服刑或者被收容教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告知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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