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藏仁堂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超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济市中劳人仲案〔2016〕215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2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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