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发出了日照全市首份律师调查令,要求两名律师代该院调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信息以及房产、土地、车辆的抵押、查封信息。这份调查令的发出,标志着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正式实施。
据悉,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是日照中院为促进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而制定实施的一项制度。
制度要求,律师调查令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经其特别授权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由执行局长签发。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律师可持调查令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等书证,不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证据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不使用调查令进行收集。
持令人应当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正确使用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完整;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个人隐私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承担保密责任;调查结束后七日内,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提交执行法院,同时交还调查令正本。
滕聿江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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