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凯(370104198305102210):
你自2016年 7月 1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5 天,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我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济南市邮政局员工手册》、《山东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因直接书面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于你,特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济南市经二路 162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来办理手续时,请一并携带户口本(首页、索引表、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等,我单位为你办理失业保险等手续,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二 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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