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马晓迪申请执行逄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查封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逄勇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樱园小区东区45号楼2-301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46061号,建筑面积:124.92平方米)及座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13300号24号楼1-1202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220891 号,建筑面积:107.78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分别为:404540.80元、398699.52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十六日后为开始变卖时间,变卖期限为 60 日内。变卖期限开始后如有报名参加应买的,我院即组织变卖。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年潍城法技变字第005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分别为80909元、79740.00元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拍卖专用帐户(收款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 福 寿 西 街 支 行 ,帐 号 :1607070729200004668)。
公告媒体为《山东法制报》。
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216室)联系人:刘成江、张志友
联系电话:
0536-8185192/8185290/8185175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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