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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绿标”今后不用贴了

来源:济南日报 2016-08-16 00:00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环保部废止了《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黄绿标”制度“寿终正寝”。不过,“黄绿标”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环检的废除,机动车仍然必须通过环检才能拿到安检标志。新闻梳理

机动车不用再贴“黄绿标”

今年7月份,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同时废止。

近日,环保部又公开发布由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门制定的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7月下旬实施。《通知》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机动车“黄绿标”制度有望终止,机动车以后不必再贴“黄绿标”了。

2012年9月份,济南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记者了解到,“黄绿标”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自此之后,国家按照标志的颜色之分,对贴有“黄标”的机动车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和淘汰工作。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2016年,济南全市淘汰黄标车9.2万辆,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现在我们已经接到了环保部的文件,并向省厅请示。省里现在正在起草一个文件,对于如何实施贯彻进行详细规定,等省厅下发文件后环保局将和公安局共同研究新旧规定之间过渡、衔接方面的问题。”济南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王志国告诉记者。

热点聚焦 取消“黄绿标”这些问题咋办?

问题一

“黄绿标”取消后

还用环检吗?

记者了解到,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

“新的规定,其实说的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王志国表示,《大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问题二

何时才能实现全国异地环检?

机动车异地环检也是备受车主关注的话题,何时才能实现机动车全国异地环检?《通知》规定,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这意味着明年底前有望实现机动车全国异地环检。

《通知》规定,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份,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已经实现了环检机构(线)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省内车辆跨区域检测不再需要车辆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单。

《通知》还规定,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问题三

取消“黄绿标”车辆如何监管?

机动车“黄绿标”取消后,对不同排放情况的上路行驶车辆怎样管理?《通知》规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防治这部分行驶里程长、排放强度高车辆的污染排放。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要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上路行驶车辆排放情况可分4种:

一是定期排放检验合格且监督抽测合格,无法律责任。

二是定期排放检验合格但监督抽测不合格,要按照有关规定,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保障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三是未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免检车辆除外)但监督抽测合格,则按法律要求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及安全技术检验。

四是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且监督抽测不合格,则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要求改正、复检。(本报记者 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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