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袁峰林于二0 一六年八月十五日将其与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逍遥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取得该协议项下的青岛市市南区逍遥三路26号 1 单元 601 户、市南区逍遥三路28号2单元 602 户、市南区漳州路 24号4 单元 502 户房屋而需补交的房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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