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砸中小张头部后落地,圆圈处为玻璃。□记者范洪雷
如果找不到具体扔玻璃的人,那该如何维权?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他分析认为,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指认高空抛物的“凶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属于民事赔偿纠纷。
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指认“凶手”,但可以证实伤人的物体是从某栋居民楼上被人抛出的,可以向法院对整栋楼的住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
提起诉讼后,该栋楼的住户要想撇清个人责任,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抛物一事与己无关。“因高空抛物受损,当事人起诉整栋楼居民的案例时有发生,胜诉判决也不少。”王新亮说,一旦当事人胜诉,整栋楼的居民应平均分担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更是明文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承担“连坐”责任。
去年11月10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伤残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名出生46天的女婴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由于该案件中,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肇事者,因此该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大多数住房业主均成为此案被告。最终,法院判决涉案的128户业主中,有31户不用承担责任。包括因原告撤诉而不用支付补偿的8名被告在内,共有97户业主需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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