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5日讯 (记者杨雯雯)记者从长清区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
据了解,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自2011年1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长清区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之初的55元逐年提高至60元、65元、70元、75元,此次调整到位后,将实现“五连涨”,对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省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补助3元,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据悉,全省此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15元,这是山东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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