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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案例之三:律师帮忙讨公道

来源:金胶州 2014-12-09 02:49   https://www.yybnet.net/

家住阜安街道办事处某居委会的居民初某,在我市某企业打工3年多了,但用人单位始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用人单位将初某辞退了,初某找到用人单位询问被辞退的理由,用人单位只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退为由进行搪塞。 

针对这一情况,初某电话咨询了负责联系其所在居委会的律师———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怀革,魏律师认为:仅靠电话咨询难以了解详细情况,遂于次日邀请初某到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交流。2014年9月15日,初某来到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魏律师对初某进入用人单位的详细时间、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具体时间和理由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初某所带来的能够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结合上述情况,魏律师向初某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某2010年就到了用人单位工作,已经将近4年了,应视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初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据此,魏律师协助初某与用人单位进行了协商,最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初某支付了赔偿金。一场劳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刘岩)

律师点评: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离不开法律。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的新形势下,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学法、用法、守法作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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