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目标(2013-2015年)
初见成效,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
20%
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35.7%、25%、17.8%,分别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的指标之内,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9%和18%,控制在77755吨、60043吨,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18%,控制在58093吨、98.4吨。
第二期目标(2016-2017年)
持续好转,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
35%
第三期目标(2018-2020年)
基本达标,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
50%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4年首先在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万吨。
2.加大清洁能源应用力度
到2015年,市区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市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
到2015年底,禁止使用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
3.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到2015年底,对4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10万平方米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5年底,所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框架,产业生态化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不断优化。
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降18%以上;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4.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到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95%以上。
5.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的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部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
1.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公众享受到的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步加严,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挂钩。
2.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调整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底前,完成现有工业园区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园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入园建设项目。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
3.强力推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淘汰
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2013年底,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2014年至2015年,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布点。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到2013年底前,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配套脱硫设施。加强钢铁、焦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加快推进现役焦炉煤气脱硫设施建设,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全面整顿企业自备燃煤电厂和中小型热电联产燃煤企业,到2017年底,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停。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2014年底前,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污染物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到2017年底,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烟气脱硝设施。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器。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积极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管理
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到2015年,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达到90%以上。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和综合利用
到2015年,秸秆能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13%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5%。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2015年,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禁止露天烧烤。
1.规范机动车管理
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85万辆。2014年2月1日起,按照划定路段禁行黄标车。
2.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到2015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应实现与安检同步。
4.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90%的出租车,40%的公交车,10%的社会车辆采用天然气,15%的客车、5%的重型货车采用LNG;到2020年,95%的出租车和公交车、15%的社会车辆采用天然气,40%的客车、13.5%的重型货车采用LNG。
5.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治理
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2%、38%。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3%、39%。实施村镇绿化示范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每年完成造林补植5万亩。强化矿山植被恢复,努力建设生态矿山。到201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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